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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筱埕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16 14:25:59浏览:1289次
招标编号:闽建信采购2024073
所属行业:服务类
开标时间:2024/10/29 9:30:00
截止时间:2024/10/29 14:26:38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连江县筱埕学校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连江县筱埕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 连江县筱埕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连江县筱埕学校 

3.项目编号:闽建信采购2024073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37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37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0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连江县筱埕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00

1370000.00

批发业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