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对肺功能检测仪(便携式)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前来密封报价。
1、 谈判项目:肺功能检测仪(便携式)采购项目
2、 谈判编号:闽建信采购2020045号
3、 谈判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谈判货物一览表;
4、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11月23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发售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6、本项目谈判保证金:合同包1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各报价人应保证谈判保证金于开标截止前,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缴交至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将被拒绝。
7、谈判(报价)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报价后无论成交与否,谈判(报价)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8、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时间后90天(如有特殊情况可要求延长);
9、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应在2020年11月27日 下午02:30 (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层);
10、谈判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下午02:30(北京时间);
11、谈判地点: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层)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报价人关注。
13、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http://www.fjjianxin.com/)
14、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91-87278312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七层
联系人:王清清、黄艳娜
电话:0591-83706268
传真:0591-83706622
监督单位: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