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建信明招字﹝2018﹞01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濉溪镇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圳头村、高峰村)-B标段已由建宁县人民政府以建政函[2018]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濉溪镇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圳头村、高峰村)-B标段;
2.2、建设地点:建宁县濉溪镇;
2.3、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4、工程建设规模:①谢家至苏家田间道路:全长777米,路面宽3.5米,路基宽4.5米;②杨梅坑护岸3条长1315米。工程总造价4633440元,具体以财审后金额为准。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濉溪镇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圳头村、高峰村)-B标段,包括田间道路和护岸工程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2.6、工期要求:5个月;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已延续注册的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无记名方式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8月13日上午12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银行转账或电汇: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招标公告中指定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②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是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万整(¥90000.00元)。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8月13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为: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或保函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签名报到,无提交上述资料的不能参加投标。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8605320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13365061323
联系人:邓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县支行
帐户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00591324610010001
交易中心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宁县广电局旁一楼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建宁县农业局;
地 址: 建宁县金钩山;
电话: 0598-3982151;